朱彤 亓树新
储蓄所遭歹徒抢劫,在报警未果的情况下,储蓄员姚丽与之周旋,以较小的损失保护了银行巨额财产,却因“未能与歹徒进行殊死搏斗”而受到开除公职、开除党籍的处分…… 去年7月9日12时许,大庆建行景园储蓄所的3名女储蓄员姚丽、孙海波、李蓬正在吃午饭,突然闯进来两名男子,用铁锤猛击防弹玻璃,“快开门,报警就整死你们!”受到惊吓的3名弱女子躲在柜台下面,姚丽按下了报警器开关,但警讯未能传出。这时,歹徒已疯狂地将防弹玻璃砸出一个直径约40厘米的伞状碎痕,姚丽再次打电话报警,然而电话不响。孙海波见被砸坏的玻璃要掉下来了,在歹徒恐吓下将柜台门打开了。歹徒将姚丽匣中13568.46元现金和孙海波匣中30190元现金装入随身携带的提包内,又威逼姚丽打开保险柜。姚丽等谎称“保险柜里没钱,今天没从行里提款”,使保险箱中25万元现金安然无损。第二天,姚丽从自己家中取来1.3万余元交给单位,补上了歹徒从自己手中抢走的现金。 8月5日,行领导宣布处分决定:“姚丽在歹徒持械抢劫案件中,没有制止孙海波打开柜台门的错误行为,也没有与歹徒搏斗,并在歹徒威胁下将13568.46元现金交出,属于严重的失职行为。作为一名共产党员,在危急时刻没有挺身而出,决定给予行政开除公职、开除党籍处分。” 姚丽愤怒了,“面对歹徒,我已经尽到了最大努力,我不顾危险一次次报警,事后才得知早已下发的恐吓报警器没有安装,但还是与歹徒拖延时间,保住了大部分现金和票据。难道非要手无寸铁的我与穷凶极恶的歹徒殊死搏斗,才是正确的吗?” 姚丽向大庆市萨尔图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。该仲裁委员会于1999年11月8日作出裁决:撤销大庆建行对姚丽开除公职的处分决定,恢复姚丽公职。对此裁决建行大庆分行不服,并上诉至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。 建行大庆分行主要负责人在接受当地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气愤地说:“姚丽是狗熊,是银行系统的叛徒!” 在法庭辩论时,银行的委托代理人认为,姚丽作为一名共产党员,在关键时刻应毫不犹豫地奉献出自己的一切,甚至最宝贵的生命。持不同观点的人则批评他们是“站着说话不腰疼”。人的生命永远是最宝贵的。如果要求姚丽盲目地以死抗争,无异于以卵击石,势必人财两失,那样才是为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! 3月22日建行大庆分行作了最新处理决定:在开除姚丽党籍的前提下,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,并且由姚补偿歹徒从她手中抢走的1.3万元钱。 姚丽认为这个处分自相矛盾:既然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,就不应该补交歹徒抢走的钱款;若是补交了钱款,就没有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,那么就不应该处分。 (《中国青年报》3.20、3.23)